6月26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指出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