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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2023-09-07
来源: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六安市 氢能
摘  要:
9月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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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氢能

9月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指出:对金安区企业购置配装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车辆,按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2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其中区内企业采购配装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叉车,按照产品采购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各类车型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培育氢能产业,促进金安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产业投资

1.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且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后,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代建厂房等方面支持,对部分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投资规模、强度可适当降低。(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招商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2.对经审核认定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可给予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实收资本的20%。(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3.对经审核认定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重点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4.对具有示范引领或集聚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招商创业中心)

二、支持示范应用

5.推广氢燃料电池在重卡等商用车的示范应用,在全区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等示范应用,鼓励新增或更换市政环卫车及城市配送车时优先选择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平台公司购买氢燃料电池环卫作业车等新产品,租赁给相关企业使用。推动氢能在叉车、内河船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不断扩大交通领域氢能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6.对于企业因购置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车辆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或企业购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叉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每年各类车型累计补贴上限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7.支持区内燃料电池企业同整车厂合作,进行产品公告,每发布1款氢能车整车产品公告,按产品公告相关费用区内企业自身支出的3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8.本地企业为外地整车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成为一级供应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签订销售合同12个月内实际成交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研发

9.支持区内氢能企业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车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取得省级以上成果认定或产业化的项目,在省、市、区例行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该项目研发费用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部分资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对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先进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支持金融服务

11.充分发挥金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母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氢能产业发展,为金安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12.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对办理各类新增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给予50%贴息,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

13.优化氢能企业上市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纳入培育上市后备库,对成功首发上市企业,在原有企业上市3400万的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企业及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五、支持人才引育

14.依据省、市、区现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落户,并对个人进行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15.依托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等科创平台,积极对接各类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集聚一批氢能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参照六安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5年内给予院士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科技局)

16.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育氢能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六、支持宣传推介

17.支持开展氢能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支持氢能企业在金安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家 (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金安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家,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8.支持氢能企业进行产品推介,鼓励区内氢能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50%的场地租赁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符合金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定位的氢能工业项目,其他奖励政策参照金政秘〔2022〕41号《金安区促进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执行。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培育氢能产业,促进金安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产业投资

1.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且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后,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代建厂房等方面支持,对部分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投资规模、强度可适当降低。(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招商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2.对经审核认定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可给予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实收资本的20%。(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3.对经审核认定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重点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4.对具有示范引领或集聚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招商创业中心)

二、支持示范应用

5.推广氢燃料电池在重卡等商用车的示范应用,在全区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等示范应用,鼓励新增或更换市政环卫车及城市配送车时优先选择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平台公司购买氢燃料电池环卫作业车等新产品,租赁给相关企业使用。推动氢能在叉车、内河船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不断扩大交通领域氢能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6.对于企业因购置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车辆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或企业购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叉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每年各类车型累计补贴上限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7.支持区内燃料电池企业同整车厂合作,进行产品公告,每发布1款氢能车整车产品公告,按产品公告相关费用区内企业自身支出的3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8.本地企业为外地整车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成为一级供应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签订销售合同12个月内实际成交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研发

9.支持区内氢能企业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车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取得省级以上成果认定或产业化的项目,在省、市、区例行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该项目研发费用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部分资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对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先进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支持金融服务

11.充分发挥金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母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氢能产业发展,为金安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12.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对办理各类新增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给予50%贴息,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

13.优化氢能企业上市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纳入培育上市后备库,对成功首发上市企业,在原有企业上市3400万的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企业及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投集团、六新集团)

五、支持人才引育

14.依据省、市、区现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落户,并对个人进行奖励和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15.依托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等科创平台,积极对接各类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集聚一批氢能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参照六安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5年内给予院士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科技局)

16.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育氢能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六、支持宣传推介

17.支持开展氢能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支持氢能企业在金安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家 (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金安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家,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8.支持氢能企业进行产品推介,鼓励区内氢能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50%的场地租赁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符合金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定位的氢能工业项目,其他奖励政策参照金政秘〔2022〕41号《金安区促进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执行。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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